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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无中文标签咖啡便利店遭消费者起诉

咖啡便利店

网络配图

   刘先生是石岐区一家便利店的经营者,他去年6月被消费者廖先生告上法庭。廖先生称,他在便利店购买的美国星巴克咖啡饮料外包装标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他向法院起诉索要10倍赔偿。刘先生卖的咖啡饮料不是假冒伪劣商品,怎么会惹上官司?记者10月22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便利店被判退还售卖该咖啡的款项并赔偿3倍价款共计1536元。

  消费者购买星巴克咖啡后起诉便利店

  2014年6月14日,廖先生在刘先生的便利店里购买了24支“美国星巴克咖啡饮料(摩卡味)”,共花费了384元。廖先生发现,该产品包装品产地是美国,经销商是广州市盈熙食品商行。

  廖先生认为,这些星巴克咖啡的产品外包装标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他在去年6月16日把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刘先生退回购物款384元并赔偿10倍价款3840元;赔偿他损失费3150元。

  刘先生对自己惹上官司感到非常惊讶。“我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产品外包装上已标有品名、成分、有效期等,并不是假冒产品。而且,我卖的咖啡饮料是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才销售的,他食用后并没有造成身体伤害。”刘先生认为,廖先生是职业投诉人,他的行为完全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

  便利店终审被判退还款项并赔3倍价款

  去年底,原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原审法院认为,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索要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刘先生卖的咖啡饮料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但该产品没有在包装上标示中文生产日期及储存条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刘先生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销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一审判令刘先生退还384元价款并赔偿廖先生3840元,合计4224元。

  刘先生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认为,涉案的“美国星巴克咖啡饮料”,外包装虽然没有中文生产日期及储存条件,这一商品的包装说明的确存在标示瑕疵,但并没有证据显示该商品实质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质量问题,以及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刘先生的销售行为,并不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近日,市中院二审对该案作出改判,刘先生被判向廖先生退还货款384元并赔偿1152元,合计1536元。

标签: 咖啡 便利店 中文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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