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质疑海南省图书馆内开咖啡馆 回应:并未违规
原标题:省图书馆出租场地开咖啡馆受质疑——
公共图书馆,变味了吗?
省图书馆:出租房屋功能设计上就是读者餐厅,出租并不违规
海南省图书馆对外出租场地,最近在主楼东侧新开了一家咖啡馆,有市民读者发现后不禁提出疑问,“图书馆作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场所,出租场地给私人开咖啡馆,这合适吗?”对此,省图书馆方面回应:出租的房屋原本的设计功能就是读者餐厅,出租也仅作为经营读者餐厅使用,程序合法并不违规,还方便了读者用餐。
网友质疑:公共图书馆不应掺杂商业利益
近日,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读者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称,位于海口市国兴大道的海南省图书馆于去年对外招租,并最终将图书馆主楼一层东侧的一大块场地出租给了“福山咖啡”,最近这家咖啡馆已经装修好对外营业了。
“同一块场地以前也开有一家茶饮店,但我听说,后来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图书馆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场所出租场地用于经营,那家茶饮店后来到期就收回来了。”该读者表示,“可为什么都收回来的场地,现在又重新出租呢?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省图书馆还这样对外出租场地,这合适吗?”
同时,也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质疑,作为一个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图书馆应该是一方净土,不应该掺杂商业利益。”不过,还有一些人跟帖表示,“在不影响图书馆正常存放和借阅图书工作的情况下,我觉得开设咖啡馆是可以的。图书加咖啡,是多么舒适的享受啊!”
记者走访:省图书馆东侧新开一家咖啡馆
接到读者反映后,5月19日上午,南国都市报记者专门来到海南省图书馆实地探访。根据图书馆的路牌指示,记者来到图书馆大楼东侧看到,这里确实开有一家咖啡馆,“福山咖啡馆”的招牌就位于“海南省图书馆”几个大字的底下,显得非常醒目。
在咖啡馆门前,一块场地被用栅栏给围成大大的一圈,左右两侧绿地上各设有一些遮阳伞搭成的凉亭,有客人正在凉亭底下喝咖啡聊天。
走进咖啡馆,记者看到,里面的装饰都比较新,还专门设有一些放图书杂志的壁柜。在大堂两侧还设有一些包厢。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咖啡馆是5月初才开始营业的,目前客人还不多。另外,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餐也是由该咖啡馆供应的。
图书馆回应
为什么要出租场地开餐饮店?此举是否违规?
回应:出租仅作为经营读者餐厅使用,并不违规
据了解,2011年,由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中曾要求,各地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那么,省图书馆此举是否与该《意见》要求相违背呢?对此,省图书馆馆长李彤表示,出租的房屋从最初的设计功能上就是“读者餐厅”,而且从开馆至今,那里一直出租作为“读者餐厅”,功能一直延续至今。作为图书馆一个附属功能区,“读者餐厅”是用来给读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一块场地,“包括国家图书馆在内,内地很多地方的图书馆都存在有类似的区域。由于该场地不属于图书馆平时用来藏书或提供给读者浏览的区域,出租不会改变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用途,所以,原租赁到期后,再收回来重新公开对外招租,此举并不违规。”
李彤还谈到,省图书馆是从早上8点半至晚上8点,不间断开放的,有的读者可能要在图书馆待一天,这时候,就需要找地方解决吃饭和喝水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开设“读者餐厅”能起到便民作用。另外,省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大约有180人,目前没有员工食堂,引进餐饮店开设读者餐厅,能解决工作人员用餐问题。
为什么是福山咖啡而不是其他餐饮店?
回应:招租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租金每年76万元
为什么招租来的是福山咖啡而不是其他餐饮店?对此,李彤表示,这不是图书馆所能左右的,因为该场地的招租是通过招投标的,福山咖啡是通过公开竞标进来的。
李彤说,在招投标和签署租赁合同时,他们还专门向承租方提出条件,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读者餐厅”使用,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允许经营麻将、棋牌等业务。
“我们还要求承租方,不能做大餐搞宴席,只能做简餐,包括外面的凉亭等设施都得对所有读者无条件开放,免费提供开水。”李彤谈到,“图书馆跟咖啡馆方面,就是纯粹的租赁关系,没有任何经营方面的关系,出租场地收取的租金全部上交财政国库。”
据介绍,省图书馆此次出租给咖啡馆的场地建筑面积为640平方米,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进行竞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目前的租金确定为一年76万元。李彤还表示,“读者餐厅公开招租这件事,是经省厅党组会讨论通过的。针对一些质疑,纪检部门也过来调查过,也没说发现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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